ST远智:将在规定时间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贵公司何时摘帽?机器人业务进展如何。
董秘回答(ST远智SZ00268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9.8.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目前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综上,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当前公司聚焦于自身主营业务的优化和升级,机器人子公司业务在公司整体营收中所占比重较小,具体情况可参考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