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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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了84.75%,主要系处置流动负债减少及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了77.68%,主要系收到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在手订单进展情况
(二)其他项目进展情况
1、秦皇岛广济医院项目情况
2016年1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投资”)与秦皇岛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建投公司”)、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金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潮公司”)签署《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金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秦皇岛市广济管理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秦皇岛市广济医院之投资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和2020年8月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0年3月,金潮公司向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戴河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请求法院判令解散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医院管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2020年6月22日北戴河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解散广济医院管理公司并驳回金潮公司的其他诉求。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0年8月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尚荣投资依法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进行了终审判决,尚荣投资于2021年3月收到了代理律师送达的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冀03民终2367 号,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元。同时,经与清算管理人沟通,拟在清算资产拍卖后,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和清算资产的拍卖所得分配剩余的财产。
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10日9:30起在中拍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结果为流拍。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和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清算资产于2024年4月3日在公拍网以¥52,383,924元的价格成功拍卖,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次拍卖完成后,公司将失去秦皇岛广济医院管理公司资产的所有权,拟在清算资产拍卖后,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和清算资产的拍卖所得分配剩余的财产,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过户登记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许昌二院重整事项说明
(1)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了(2021)深国仲裁1406号《裁决书》,终局裁决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许昌市立医院应付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款项涉及金额为29,318.28万元(其中包含工程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和仲裁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2021年7月16日,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仲裁申请并得到受理,受理案号为(2021)深国仲受3902号,并于2022年1月13日办理完仲裁受理手续,该案件涉及金额为6,368.61万元(其中包含借款金额、利息、违约金,未包含律师费和仲裁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2022年3月3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002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立医院合并重整。并于2022年4月1日指定许昌市医院管理人担任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立医院合并重整管理人。2022年4月6日,许昌市立医院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通知》要求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立医院三家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20日24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2023年2月,公司收到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 10 民破终 3 号,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合并破产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回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1)豫 1002 民破 3 号民事裁定。 2、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5)由于许昌二院项目合并重整的裁定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回并重新审查,导致重整方案无法确定,债权人对重整失去信心,且部分债权人有可能通过司法保全、司法诉讼等措施对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查封冻结。公司由此判断,许昌二院尽管目前经营正常,但重整方案迟迟不能确定,重整进度严重滞后,一旦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的经营性资产被查封冻结将极大影响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的持续经营状况,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将面临因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清算的巨大风险。目前市立医院的主要资产账面价值为176,701.89万元,初步评估结果为126,802.48万元。
基于许昌二院以上现状,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按金融资产减值评估的准则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价值分析评估咨询报告,公司据此获取了对许昌二院全部债权的可回收价值数据,并相应的计提了单项信用减值损失17,722.25万元。
3、受国家政策变动影响,富平中西医结合医院(富平县中医医院)需由原混合所有制回归为公有制,经富平县人民政府、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于2022年7月12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甲方受让乙方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富平县尚荣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平医管”或“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和清偿乙方及其关联方债务,交易价款暂定合计金额21,425.03万元(最终以政府复核后并经双方确定的金额为准),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甲方已支付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4,950万元。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披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全资子公司收到应裁通知书的事项说明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尚荣”或“被申请人”)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及《瑶海区YG2015007号地块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出让合同》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开工,2018年4月20日之前竣工”,第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补充合同》第四条:“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受让人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开发建设。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一年建设项目未全部竣工的,对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出让人有权比照本《补充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向受让人收取违约金”;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两年建设项目仍未全部竣工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补充合同》第六条:受让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受让人以现金方式补齐。基于上述情况,安徽尚荣被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仲裁。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合肥仲裁委员会受理,但尚未开庭。公司正与对方协商和解并撤销该仲裁。
5、关于“尚荣转债”到期兑付结果等相关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 184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2 月14 日公开发行了7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75,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93号”文同意, 公司7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尚荣转债”,债券代码“128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8月21日至 2025年2月14日)。
“尚荣转债”于2025年2月12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年2月14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5 年2月17日起,“尚荣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尚荣转债”自2019年8月21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5年2月14日(最后转股日),累计共有5,637,368张可转债已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15,281,660 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尚荣转债”张数为1,862,612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204,887,32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2025年2月17日兑付完毕。
“尚荣转债”摘牌日为2025年2月17日。自2025年2月17日起,“尚荣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4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4日和2025年2月18日刊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游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游泳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游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游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游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游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游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游泳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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